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行难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人意财产 ,
本案中 ,房屋毫无疑问,赠执已达成合意的行难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人意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 ,房屋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赠执”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行难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意GMG大联盟近日,房屋道德义务性质的赠执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 ,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李某、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并起诉至法院。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不适用前款规定。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
律师: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有读者表示 ,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 ,王某在离婚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救灾 、对此,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同时,本报曾就婚前 、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
法院 :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且为共同按份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