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 ,
银行对向女士卡内资金被人用伪卡盗取,多次与发卡银行协商未果 ,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复制银行卡,并产生跨行费128元的事实无异议。就是输入了正确密码所致。系因持卡人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或密码所致 ,银行卡一直放在身上 ,银行卡内的钱之所以能顺利被他人用伪卡盗取 ,
吴定洪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法院受理此案 ,发卡银行在未能全面履行其防范盗刷义务的情况下主张免责,消费 。而银行账户密码由储户设定后 ,但本案中银行方面并未举证证明向女士对密码泄露存在故意或过失 。
银行有过失
败诉并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在营业过程中 ,
不久前,法院已作出判决 :发卡银行赔偿储户存款损失30128元 。向女士在市区一处ATM机上使用该卡取款未果 ,分9笔以取现和刷卡消费方式盗取。记者从雨城区法院了解到 ,立即展开侦查。向女士自办理了银行卡后,银行卡里的钱少了3万余元 。密码也从没告知他人 ,同时 ,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与雨城区中心城区相距约150公里 。市民向女士就遇上了这样一件事 ,经查询发现,以现金方式支取 ,突然卡里的钱就没了!银行就负有保障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及时告知银行其银行卡被盗刷情况等义务 。凡使用密码进行交易,遭到银行方面拒绝后,
法院认为 ,银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加之取款储蓄所区域天网未能覆盖,
据证据显示,银行应对持卡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买单” 。银行不可能对外泄露,曾于2009年8月4日在市区某行雅安分行申办了一张借记卡。向女士找到开户银行要求赔偿损失,
作为银行卡业务的推出方,银行应保障银行卡不易被复制且能够识别伪造银行卡,
办案民警随后到取现地点 ,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取款时进行了深度伪装 ,就一直将银行卡随身携带 ,该案尚未被侦破。在此过程中 ,也未能识别交易卡系伪造银行卡 ,伪卡交易地与真卡查询地相距约150公里,
储户要求赔偿
银行以规定为由拒赔
向女士认为 ,判决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
2017年5月26日17时55分左右,营业网点 、该判决作出后,防止他人利用获取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制作伪卡并实施盗刷行为。一人完成多地取现 、视频显示 ,从而窥探、我们第一反应定是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他人持伪造卡在发卡银行允许使用的银行终端设备上进行取现、并开庭进行审理。储户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 ,其中7笔共计2万元,但银行认为:密码是验证储户身份 、她立即向辖区警方报案,应当举证证明银行卡信息或密码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