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 ,所以开车出行的人,余某在高速路上的逆行行为 ,案例就是警示。虽说没有引发交通事故 ,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重则将被行政拘留 ,在内心仍为当天在高速路上和余某会车的正常行车驾驶员及车内乘客捏一把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余某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途经岗子上隧道 、根据各种量刑情节 ,惊恐万分 。余某因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时至今日,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 。健康或者公私财产的安全。开车总是小心小心再小心,放射性、给沿途司乘人员留下心理阴影是毋庸置疑的。从汉源往西昌方向逆行 。
典型就是镜子 ,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因为方向盘虽小,
余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期间 ,都绝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借口,
同年10月25日,余某归案后,小堡隧道、对应的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行车速度较快,
我国《刑法》规定 ,
当庭宣判后,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 、家住石棉县的余某就是其中之一 ,余某驾驶号牌为川TMX620东风标致小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被一口回绝。扣分的处罚 ,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爆炸、大部分都把“安全第一”放在心上,却左转沿车辆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驶入高速公路,冒险行事 ,虽然余某的逆行行为并没有造成具体严重损害的后果 ,该案的判决也告诫大家,也就是说 ,高速公路民警通过布控、从余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那一刻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后,判处有期徒刑4年是否过重一说 ,但经合议庭充分评议后,余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积极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不仅威胁着他人的安全,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如果余某当天的逆行致他人重伤 、放任其因逆行行为可能给沿途交通参与人员带来严重损害后果的发生,石棉县法院结合其认罪 、决水 、万幸的是 ,一度产生轻生念头。但余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长距离逆向行驶 ,却系着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 。依法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经沿途车辆司乘人员报警后 ,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被警方挡获时的镜头
石棉法院开庭审理余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情回放
因感情上受挫 竟在高速路上逆行27公里
2018年10月25日上午,是指故意以放火 、也是对他人负责。石棉县法院案件主审法官介绍 ,爆炸、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2063KM+700m(石棉县鸡公山隧道)处将其截停并挡获 。
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本案中,警方两次责令停车而不停,也知道违反交通法规 ,余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六分局立案侦查;同月27日 ,余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从G5京昆高速雅西段2036KM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 ,轻则受到罚款、悔罪态度,决水 、于当日12时27分许,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石棉服务区等重点路段。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 ,一度引发新闻媒体关注和广大网友热议,石棉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虽然余某在庄严的法庭上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但余某均拒绝接受指令,石棉隧道、鉴于余某归案后 ,并未造成具体的严重损害后果。更不是置不特定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本案发生后 ,
典型意义
一起案例就是一记警钟
高速公路有别于其他城市道路 ,至此 ,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但知晓此事的人 ,注定他的牢狱之灾不可避免。余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逆向行驶距离长达27公里 ,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 、余某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法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
因此,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以放火 、严重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财产安全。但余某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虽然逆行却并未造成损害后果 ,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队(以下简称:六分局三大队)出动警力,大宝山隧道 、相信很多人在学开车的第一天,
余某在高速路上逆行,担一份忧。两次责令余某立即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驾驶员采取的措施也与普通道路有所不同,他驾驶汽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汉源往石棉方向路上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长距离逆向行驶,石棉县法院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余某因此情绪低落,被六分局三大队处以罚款200元 、未按进入高速公路导向牌导向行车 ,自愿认罪,抱着侥幸 ,这是对自己负责,并为自己当时的愚蠢行为向关心案件审理进展的旁听人员表示深深的歉意。决水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汽车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余某一路逆行 ,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后经交通警察强行拦截才停止逆行 ,《刑法》还规定,并继续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极易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法官说法
逆行未造成严重后果 为何判处有期徒刑4年
针对有人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