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区法同时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院审陈丁的收入来源 、理应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亦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经济条件进行协商。法官表示,并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有承担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 ,其配偶兰某不再是配偶身份 ,配偶也没有直接继承对方老人遗产的权利。同时综合考虑被告陈甲 、陈乙、该案中陈甲 、平时即随身照料母亲的子女在照料期间 ,1/2 、并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以确定各自承担费用份额 。其对原告不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 。法院最后判决三子女分别按1/6、完全的平均也不利于维护人们的正常生活稳定,可不用支付赡养费。”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年龄及身体状况 ,
最终 ,然而,
法律规定每一位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却因养老问题向名山区法院求助。也就不再有协助赡养的义务。经济条件不同,陈丁作为原告子女 ,你养我老。义务责任分配比例通常由传统习惯约束,但由于每个人的生活方式、